本文摘要: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针对近年来云南省基础设施特别是能源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征占用林地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实际情况,今年上半年,云南省林业厅先后与金沙江流域开发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开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召开了有省发改委以及相关州(市)、县(市、区)政府和林业部门、供电部门参加的“金沙江流域梯级电站建设林业协调会”、“澜沧江中下游流域梯级电站建设林业协调会”和“云南电网建设林业协调会”,并邀请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领导参加会议。
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针对近年来云南省基础设施特别是能源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征占用林地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实际情况,今年上半年,云南省林业厅先后与金沙江流域开发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开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召开了有省发改委以及相关州(市)、县(市、区)政府和林业部门、供电部门参加的“金沙江流域梯级电站建设林业协调会”、“澜沧江中下游流域梯级电站建设林业协调会”和“云南电网建设林业协调会”,并邀请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领导参加会议。在召开的三次协调会议上,各级林业部门的领导和参会代表主动向项目法人单位宣传国家的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林地报批的原则、依据和基本程序作了耐心细致的答疑和解释,同时也尖锐指出了个别建设单位以国家重点项目为名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和带来的严重后果。云南专员办万兆奇副专员在协调会上,针对云南林地征占用管理中基层林业部门和建设方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从森林资源监督的角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认真执行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调查设计部门要培养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要从保护森林资源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进行调查规划设计,杜绝“化整为零”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征占用林地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经营意识,绝不允许打着所谓“重点工程”的名义乱占林地、滥伐林木。三次会议都开的比较成功,达到了沟通协调、依法行政的目的。
目前,云南省水电、交通、供电等大型企业依法建设、依法经营的意识明显提高,华能澜沧江开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还专门印制了《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电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规定及办事程序》等手册印发到公司各个部门。据了解,云南省林业厅近期还将与中国移动、联通云南分公司等单位召开类似的协调会议,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林地管理,促进云南省“十一五”森林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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